(一)、企业代理应当具备企业领导资格和企业营业执照,承诺遵守总公司对各企业代理制定的所有管理制度。
(二)、企业代理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,首次直接购货不低于额定进货量。
(三)、企业代理须具有良好的相关产品销售经验,且能够短时间建立完善的分销渠道。
(四)、企业代理绝对不得超过授权区域(跨足区域经营);且不得经营其它同类品牌产品。
(五)、总公司将对企业代理在技术、推广、产品资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;进行产品宣传,内容必须同总公司宣传内容一致,必要时应当将宣传资料上报总公司审查。
(六)、如流产品一律由总公司收到企业订单后直接发货,企业代理之间不得串货;协商签约后需派人员参加技术培训。